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4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19号
罗兵贤代表:
《关于支持对战略性矿种、大型矿山采取协议出让等多种出让方式的建议》(第14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钽铌矿等战略性矿产是维护国家产业安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支撑,为加快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支撑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实施“福建省永定区鹞子山矿区钽铌矿勘查”等一批勘查项目,目前均尚在开展勘查工作。
根据《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9号)和《关于建立矿业权市场化交易长效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396号)有关规定,除符合矿业权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并明确对于地质工作程度低、成矿地质条件复杂、找矿难度大、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要求高、资源储量规模大型,对勘查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有特别要求的勘查开采区块,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
同时,为支持合理充分利用资源,加强矿业权出让规范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关于“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要求,2025年我厅出台了《福建省矿业权协议出让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5〕30号),进一步明确我省矿业权协议出让适用范围:一是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二是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包括:采矿区深部及上部新增资源、采矿区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间距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三是对基于安全原因拟扩大露采矿山剥离面等需调整开采区域的及已建设矿山的历史遗留井巷工程位于开采区域外的情形。
下一步,我厅将支持和鼓励拟新设立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型的矿业权,采取招标为主、招拍挂并存的出让方式,在评标中突出勘查部署、绿色勘查、开采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通过技术与报价双维度择优,并强化对竞争性出让工作全流程的指导和监管。同时,持续支持和鼓励钽铌矿等战略性矿产、大型矿山加快“攻深找盲、探边摸底”进度,对符合矿业权协议出让规定情形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为现有资源基地稳产、增产提供资源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何文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63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