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10号
陈立新代表:
《关于深化城市更新行动助推福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 12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厅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责,持续完善规划土地政策,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支持城市更新。
一、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住建部门意见,主动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将涉及的空间性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空间保障。目前,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批复实施,为城市更新提供了空间规划支撑。二是2024年10月,我厅在结合厦门等地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印发《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各地市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体检评估成果,系统梳理低效用地情况,结合片区功能定位与民生需求,科学划定更新单元,按“单元-地块”层级体系,统筹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实现城市更新空间的精准治理和有序实施。
二、简化审批流程。一是2024年5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微更新项目,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如福州市已出台《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配套管理方案》,厦门市已出台《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二是支持对在原有小区内未新改扩建建筑物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原有小区内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和增设电梯,没有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增建设用地和新改扩建非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三是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预约办理、网上申请、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办理”。
三、盘活存量资源。一是支持各地在城市更新中,综合运用过渡期政策、建筑功能临时转换等,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众创空间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用于养老、托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完善城市功能、补齐重大公共基础设施。二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存量土地过渡期政策、临时用地管控规则等具体适用范围及实施程序,我厅将做好政策指导。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持,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妥善处置城市更新实施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提升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效率。鼓励福州、厦门等地区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吴 炫
联系电话:0591-876656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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