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6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28号

2026-05-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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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菊代表

《关于加快三调数据融合,优化生态林调整机制,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议》(第15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调数据问题。一是规范调查成果应用。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明确国土调查是反映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不同于管理中的用地性质,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同时,明确建立国土调查成果纠错容错机制,要求各地在实际管理工作应以现场核实结果为主,发现调查成果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可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或日常变更机制动态更新调查成果,对已批已备案建设用地图斑将按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和用途调查,并进一步比对规划、审批、执法等管理信息及以往的调查成果,充分考虑现状地类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合作出用地性质判断。二是关于调查数据共享。我厅已与省林业局共同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构建“共建、共享、共认”的调查数据,同时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数据联动更新,夯实统一底图支撑。

二、关于规划引领支撑问题。《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多规合一”,其核心任务之一就是统筹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聚焦“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充分衔接《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勘查开发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和绿色矿业发展。

三、关于实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问题。2025年12月我厅会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的通知,部署开展用地用林审批,实行统一审批底图、统一现场调查、合并公告公示、统一收件、并联审批,有效解决林、地不一致等问题,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关于建立矿业权协调审批机制问题。为切实加强源头管控,避免矿山企业取得矿业权后在办理用地、用林、环保、安全等许可时遇到禁止事项而无法开展后续工作的风险,我省建立矿业权审批前有关职能部门联勘联审制度,明确要求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前,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提请当地县级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实地踏勘,由县级政府提出明确意见后,按照程序报批。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一是可以避免过去部门间依次审查的流程壁垒,减少企业多头奔走,有效缩短整体审批时限,将矿业权审批时限从40个工作日缩减为18个工作日二是强化了部门间的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提升了审批的全面性和严谨性;三是能及时发现可能涉及的规划冲突、生态保护、安全等问题,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规性。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何文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63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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