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3号、第1321号建议的答复

闽文旅建议〔2026〕48号

2026-04-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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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李淑云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文物保护与传承的建议》(第1313号、第13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在制度体系完善、保护项目实施、活化利用创新等方面着力构建良好的文物保护生态。

一、强化法治引领,健全文物工作保障体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厅积极开展新法的宣传教育,举办全省文物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会、研讨会,邀请国内知名法律和文物专家进行深度解读2025年以来,已围绕新法宣传、文物保护、安全管理等主题举办各类培训班,覆盖省、市、县三级文物工作者超过1200人次。加强与司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学习新法中关于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规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精准衔接相关制度要求,构建契合我省实际的文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将其列入省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印发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关于加强特殊时段文物建筑火灾防范的若干措施》,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筑牢法治保障网。

二、聚焦本体保护,提升文物修缮管护质效

精准发力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工作。争取、下达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启动实施相关修缮工程,完成对应工程验收。依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补查、复核和动态调查,加强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和建档管理,分批公布福建省革命文物名录。实施革命旧址系统性维修保护,推进重点片区整体保护与区域协作。协调推动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闽浙赣、长征(红一方面军)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整体性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片区保护规划与展示体系的有效衔接。遴选并修缮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审批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修缮工作科学、真实、完整。

三、织密防控网络,筑牢文物安全坚实屏障

加快推进“福建文物数字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突出火灾事故、盗窃挖掘、法人违法和自然灾害等应用场景建设,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控,2025年12月省数据管理局评审通过可行性研究方案。持续开展“文物保险+服务”项目,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文物保护新格局‌,推动文物安全从“事后赔付”向“事前防控”转变,有效解决基层文物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及时、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文物安全建设基础,持续狠抓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安全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下拨专项资金,改善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同公安、海警等相关部门展开密切协作,组织开展涉案文物鉴定工作,有力支撑侦查破案。

四、深化活化利用,彰显文物时代文化价值

推动文物与文旅、科技、教育深度融合。“廊桥化境”文物主题游径入选全国十佳案例。指导各级博物馆积极策划精品主题展览,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初见如故——福建博物院馆藏精品文物首展”入选国家文物局、中央网信办公布的2025年度“博物馆里读中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征集推介。漳州市博物馆“国宝归来——圆明园兽首暨海外回流文物特展”在央视新闻播出,展出一个多月参观人数超21万人次。“福建南岛语族考古成果展”入选国家文物出境展览精品。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新中国成立80周年等重大历史节点,统筹推出一批陈列展览精品。强化科技赋能,在全省博物馆推广“一物一码”,运用新技术优化展陈、打造“云端教室”,推出系列短视频扩大传播影响力。打造“行走的思政课堂”,开展研学实践、现场教学等活动,讲好福建红色故事。

五、夯实要素保障,强化文物工作发展支撑

不断加强资金保障。2021年起,省级财政每年稳定安排全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亿元。“十四五”期间,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0.5亿元用于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可移动文物等的保护。人才培育基础不断夯实。设立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福建联合工作站,为科研人才孵化提供有利条件。成功承办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水下考古国际培训班暨第十期全国水下考古培训班,支持文物人才拓展国际视野。举办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全省“四普”数据质量审核、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等多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在全国讲解大赛、全国文物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历史性突破。建立福建省文博专家库,进一步提升全省文博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对基层文化遗产保护的智力支撑。

目前我厅上述已经开展的工作与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文物保护与传承的意见建议基本一致。下一步,我厅也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法治建设与宣传引导,持续推进《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持续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用好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推进特色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进一步加大文物安全督导检查,加快推动全省文物数字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推广“文物保险+服务”模式。三是深化文物活化利用,推进土楼等特色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不断创新展览展示与社会教育形式,推动全省博物馆在内容供给上提质升级、在传播方式上守正创新。四是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协调省财政增加年度文物保护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培训力度,提升基层人才业务能力,推动文物技能人才队伍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领导署名:傅柒生   

人:徐敏

联系电话:0591-87500516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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