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6〕35号
废止,失效(
省发改委:
庄稼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泉州船厂历史遗留问题及建设海工装备产业基地的建议》(第1686号)已收悉。涉及我厅职责主要为船厂码头及船坞岸线报批问题,我厅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专题会明确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全力支持泉州船厂复工复产,认真推进相关岸线审批工作,并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沟通汇报、争取支持。
目前,泉州市、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正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沟通汇报泉州船厂产能规模认定事宜。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跟踪,待产能认定结果明确、岸线报批具备支撑条件后,抓紧按程序开展船厂船坞及配套码头岸线报批工作。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刘行进
联系电话:0591-8707712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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