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6〕38号
废止,失效(
省发改委:
高双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将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4#泊位提升40万吨工程等项目纳入省“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第1808号)已收悉,我厅协办意见如下:
一、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4号泊位提升40万吨工程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深水岸线资源优越,掩护条件好,是我省规划布局的两个大宗散货重点港区之一。可门作业区4号泊位为30万吨级矿石泊位,其码头结构、航道和码头前沿水深均基本具备通航靠泊40万吨大型矿石船基础条件,码头提升为40万吨级泊位,对推动可门港建设全国战略资源储运基地,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海丝”核心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我厅支持可门4号泊位升级40万吨铁矿石码头,已多次就该事项向交通运输部沟通汇报、争取支持。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贵委,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对该工程的支持,待国家相关部委意见明确后,我厅将按职责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二、福州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项目
福州现代物流城作为福州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的核心载体,已初步形成集货物集散、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于一体的干支仓配一体化网络。园区内已落地京东智能供应链、正祥农产品物流园、新希望冷链、鼎菱跨境综合产业园等龙头项目,具备较强的货物流转和分拨能力。
我厅支持福州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下一步将积极配合贵委,争取将其列入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干支仓配一体运行物流网建设重大工程。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刘行进
联系电话:0591-8707712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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