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交规函〔2026〕40号

2026-04-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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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陈国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前提下优化生态红线管控、保障农村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853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指导并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力,全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91万公里,较好实现了交通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我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源头避让生态红线。在开展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过程中,我厅印发省级层面规划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特征和交通需求、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路线和技术标准。注重与“三区三线”规划衔接,提前开展线位比选论证,最大限度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二、探索联审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我厅与贵厅共同建立的定期会商、协调工作专班、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四个一”机制作用,服务指导各地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推动建立生态联合研判机制,对涉及生态红线的农村公路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专家论证、清单管理。对涉及生态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项目,在贵厅的支持下,我厅积极指导各地交通部门协助做好不可避让论证,依法依规办理占用审批、生态修复等手续,简化流程、压缩时限。

  三、坚持分类施策,规范红线内建设管控。支持将“四好农村路”工程包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各地农村公路项目加快审批,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政策,对民生急需、线性不可替代的农村公路项目,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新增人为扰动的前提下,支持采用窄路基、柔性路面、桥隧代填、生态护坡等低碳环保技术,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影响。同步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做到“占补平衡、应修尽修”。

  四、健全长效监管,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全链条绿色化,加强全过程生态环保监管,推广废旧材料再生利用、生态化养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扬尘治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坚决杜绝以发展为名突破生态红线。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网规划,持续深化与贵厅共同建立的“四个一”机制,推动完善生态红线项目联审快批机制,助力全省“四好农村公路”新一轮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领导署名:王增贤

    人:李 

  联系电话:0591-8707712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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