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建函〔2026〕45号
废止,失效(
省文化旅游厅:
于海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漳平市奇和洞遗址考古研究和保护利用的建议》(第1704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代表提出的支持考古遗址公园和所在地道路改造等建议,经了解,奇和洞考古遗址公园配套道路工程(即漳平市象湖镇奇和至蒋田公路)属于县道X677。该项目起点位于奇和,顺接彭炉至草洋三级公路,终点连接国道G235线,路线全长3.737公里。地方拟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因项目涉及文物保护,需先行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相关工作推进滞后。
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属于市县事权,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我厅每年根据省级资金筹措情况,按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原则,将省补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具体项目则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自主确定、统筹推进。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漳平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吴志芳
联系电话:0591-8707721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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