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8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5号
黄永健、沈艺斌代表:
《关于强化政策支持 促进平和县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提案》(第18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
二、保障一二三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设区市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申请省级调剂周转。
三、指导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方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规划确定的用途入市,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四、优化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指导推动地方综合运用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整合盘活农村零散建设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存量空间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乡村商贸流通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作价入股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石晨谊
联系电话:0591-8766562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