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83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8号

2026-04-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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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珍代表:

《关于修订〈福建省商品住宅容积率计算规则〉推动“好房子”建设的建议》(第18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好房子”建设的工作要求,创新规划土地管理,将“好房子”规划指标落实落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提升人民群众住房满意度。

一、规范规划条件内容。2025年10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5〕253号),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按照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三类,科学合理设置规划条件。明确规划条件应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土地用途、面积以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等内容。同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明确不计容范围。2025年5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鼓励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底层架空、挑高空间、阳台风雨连廊等少计容、不计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基本要求,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市、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化提高标准。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全面评估,适时进行修订,立足省内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同时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订市、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支持“好房子”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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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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