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文旅建议〔2026〕28号

2026-04-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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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省民政厅:

黄江川代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幸福院资源 探索“幸福院+民宿”转型路径的建议》(第143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宿产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民宿产业健康发展。2022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鼓励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等规划中,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我厅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将“打造一批等级旅游民宿”写入《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意见》中,对成功创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目前我省共创建全国等级旅游民宿64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甲级7家、乙级11家、丙级46家。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支持试点幸福院发展乡村民宿,满足游客消费需求,对做好我省等级旅游民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指导等级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一是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落实好2022年出台的《若干措施》政策,持续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幸福院依法办理承诺备案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备案、综合窗口出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是积极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民宿的行业监管部门,文旅、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据职责,为证照办理、消防许可、经营管理、治安管理、建设施工、市场监管等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持续在全省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T 41648-2022),引导和鼓励民宿经营主体参与全国等级旅游民宿评定,从硬件设施、服务质量、文化内涵等方面提质增效,树立一批高质量的等级民宿标杆大力推进在等级旅游民宿布局设立“八闽书房”公共阅读新空间,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领导署名:肖长培

人:孙皓

联系电话:0591-87671960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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