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20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文旅提案〔2026〕5号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关于加大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扶持力度的提案》(2026120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文旅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部门职能,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助力少数民族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扎实抓好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十四五”以来,共拨付罗源县霍口畲族乡挂钩帮扶资金510万元,坚持“生态立乡、农业兴乡、文旅强乡”发展战略,聚焦产业提质增效、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等方面,不断强化挂钩帮扶成效,推进各项事业取得有效发展。二是着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联动“周末戏相逢”“福建百姓大舞台”等品牌,在畲族聚居区开展线下展演与线上展播,推动优质节目纳入“福建百姓大舞台”线上展播和“全省优质文化资源库”。此外,指导推选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虎头村等入选全国“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点,并安排资金予以支持。三是持续抓好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统筹用好国家级、省级非遗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少数民族非遗需求,支持畲族民歌、畲族服饰、高山族拉手舞等项目传承,畲族武术传习所等阵地建设。组织畲族乌饭、银饰锻制技艺、畲族服饰等项目亮相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原生民歌节等平台,展示我省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成果。支持少数民族村依托非遗工坊带动当地创办经营主体、发展生产加工,让群众在家门口增收,以非遗保护赋能乡村振兴。四是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乡村文旅产业发展。围绕“文旅+百业”工程,推动民族乡村发展相关文旅新业态,鼓励培育相关文旅企业,落实《福建省文旅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新选任82个文旅领域人才、企业驻村指导。着力推动民族乡村旅游产品和业态创新,现已认定了罗源县霍口畲族乡福湖村、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等一批金牌旅游村和全域生态旅游小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结合蓝志旭委员提出的建议,立足自身职责,配合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继续指导扶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一是继续按照挂钩帮扶工作部署,落实好第七批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二是加大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力度,深化“周末戏相逢”“福建百姓大舞台”等品牌,开展线下展演与线上展播,持续举办乡村音乐会、“四季村晚”等活动,活跃少数民族乡村群众文化生活,并指导支持申报文旅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推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加强资源活化利用,举办“三月三”“四月八”等特色活动,支持畲族相关非遗跨界融合,助力文旅经济发展;搭建宣传平台,组织畲族、高山族等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参与展示,扩大我省少数民族非遗影响力和美誉度。四是聚焦民族文化特色,持续支持民族乡村文旅产品创新和业态培育,指导因地制宜打造“小而美”的乡村文旅业态产品,推出一批民族乡村旅游线路,同时发挥文旅特派员作用,指导培育本土文旅人才队伍,夯实民族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根基。
领导署名:吴新斌
联 系 人:陈增强
联系电话:0591-87621183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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