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自然资函〔2026〕79号
省发改委:
《关于加强要素保障,高质量建设海上福建的提案》(20261027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序推进海洋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为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科学规划海洋空间。2025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福建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系统谋划构建海岸带地区“一带两核六湾多岛”空间格局。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战略发展需求等省情实际,划定海洋功能分区,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将我省管辖海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海洋发展区三类一级分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以保护为导向,原则上限制开发性、建设性活动。海洋发展区以利用为导向,细化为渔业、交通运输、工矿、游憩、特殊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六类二级分区,引导各类涉海产业科学合理有序布局。
二、做好海洋经济项目用海保障。我厅将符合要求的海洋经济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建立“一清单、三保障”(重大项目清单、指标保障、政策保障、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每年由厅领导带队赴地方开展用海要素保障现场办公,与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推动重大项目、交通港口、工业、渔港等项目建设,分类做好海洋经济项目用海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政策保障方面,我厅连续多年出台“稳经济大盘”“开门红”等要素保障政策,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质效。审批服务方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十四五”期间,全省共审批用海项目1499宗,总面积253.10万亩;积极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全省通过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总面积105万亩,居全国前列。同时,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推动重大项目用海保障,“十四五”期间共有厦门新机场等15个项目用海用岛获国务院批复。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拓展海域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深耕“海上福建”,在更高水平上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为新福建建设注入更强劲的“蓝色动能”。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林 捷
联系电话:0591-8766583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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