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29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自然资函〔2026〕83号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促进我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的提案》(第2026129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支持养殖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发展,简化设施农业用地流程,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鼓励发展养殖设施农业。养殖设施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2020年我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对设施农业的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用地要求、用地程序和服务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在符合农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鼓励设施农业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在符合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猪场等养殖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支持其异地搬迁。
二是简化设施农业用地程序。设施农业用地实行乡镇政府备案制。农业经营者持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存档。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地类按农用地调查和管理,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
目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待其出台后,我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养殖设施搬迁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省级管理办法。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57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