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48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自然资函〔2026〕78号

2026-04-0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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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推进福建特色农业发展的提案》(第20261483号)收悉,该提案由贵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我省特色农业产业需求,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策支撑。2022年8月联合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范围以及用地范围的负面清单,并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予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各地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加快了土地的流转和闲置土地的使用;2023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5条专项保障措施,明确零星、分散布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单个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2023年10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进一步明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流程,强化用地保障。

二、强化指标保障。2025年向九市一区下达新增用地计划指标7.19万亩,由各设区市统筹保障乡村振兴等用地需求,年终结余计划指标1.42万亩。2025年以来,共批准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38宗,425亩。结合各地指标使用情况来看,完全可以满足我省特色农业产业用地需求。

三、支持灵活用地。一是对符合点状布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允许以单个项目立项的项目区为单位供地;二是对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三是明确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以及为生产、养殖服务的辅助设施按农用地管理,签订协议备案即可使用。以灵活用地政策引导特色产业和乡土文化充分融合。

四、下放用地审批。于2022年12月提请省政府将全省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至设区市政府。下放以来,全省共审批文化活动中心、村级公园等农村“两公”项目521个,面积2382亩,提升了乡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一是2026年已向九市一区预支6.79万亩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由设区市统筹保障特色农业产业等用地需求;二是开展现场办公服务。针对市县在用地用海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持续开展要素保障现场办公服务,同时对审批权下放地区,将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督促市县灵活运用掌握用地审批政策,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林鹏浩

联系电话:0591-8766565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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