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0253161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5〕152号

2025-11-2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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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陈蜀曼委员

《关于规范城乡住宿业态,为“乡村民宿”正名的提案》(2025316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宿产业发展,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福州、厦门、莆田等设区市发布了促进民宿发展的政策文件,霞浦、东山、上杭等县(市、区)政府制定了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各地通过简化申办流程、明确备案要求、强化责任分工等措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民宿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意见》,提出打造一批全国等级旅游民宿。组织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目前,我省已培育57家全国等级旅游民宿,其中甲级旅游民宿4家、乙级旅游民宿7家、丙级旅游民宿46家。今年推荐8家单位申报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并对23家申报全国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旅游民宿发展后劲持续增强。福州市、三明市和厦门市同安区等地文旅部门也出台了等级旅游民宿奖励办法;南平市、宁德市制定出台《民宿旧房装修补贴方案》。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宝贵建议,针对性强,对做好我省民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指导全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将民宿产业发展纳入全省及各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重要内容,明确发展定位、空间布局与目标任务,充分吸收国内外经验,推动民宿与乡村振兴、海洋经济、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促进民宿产业健康发展。聚焦霞浦、东山、武夷山、泰宁和平潭等民宿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支持和鼓励发展特色民宿集群,培育更多有故事、有温度的旅游民宿品牌,把旅游民宿打造成为“闽式生活”的典范。

二是提升服务品质。鼓励民宿经营者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将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海洋文化等元素融入民宿设计、服务与体验项目,打造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民宿产品。利用小红书、抖音等新媒体和OTA、旅游展会等渠道,搭建民宿宣传推广平台;大力推进在等级旅游民宿布局设立“八闽书房”公共阅读新空间,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加强民宿行业人才培养,持续开展民宿经营管理、服务技能、消防安全等专题培训,在全省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持续打造一批等级旅游民宿,力争在2026年再打造若干家甲级、乙级和20家丙级旅游民宿。

三是拓展消费市场。鼓励全省优质乡村民宿参与商务厅开展的“购在中国·全闽乐购”“服务消费季”“美好生活嘉年华”系列促消费活动,助力民宿拓宽客源渠道、扩大消费市场。鼓励引导省内线上生活服务平台发挥资源优势,为我省民宿提供宣传推广、特色展示等适配服务,广泛传播民宿房源分类信息,持续提升民宿市场关注度。鼓励民宿企业加强品牌连锁经营发展,扩大门店数量规模,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对接本地农特产品、特色餐饮等资源,结合自身特色,积极融入商文旅体健融合消费链条,不断丰富消费供给,提升民宿消费吸引力。

四是加强民宿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宿明码标价,严查虚假宣传、线下强制加价、退单再高价售卖等行为。重点针对价格乱象(如节假日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市场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办理公共卫生或消防相关手续等),加强监管,持续规范民宿经营行为。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渠道,深化“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实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先行赔付、综合治理”;推动民宿行业自律,引导民宿依法合规经营。

     

领导署名:肖长培

人:孙  

联系电话:0591-87671960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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