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养老函〔2025〕120号
废止,失效(
马建荣委员:
《关于在我省开展涉台养老服务试点的提案》(202521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闽台两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通,在养老服务领域合作潜力巨大。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积极推动两岸养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政策保障,推动台胞同等待遇落地。落实惠台政策,将台胞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覆盖范围,目前全省已有29名台胞入住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养老机构,享受与大陆居民同等的普惠养老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支持两岸养老服务人才联合培养、机构合作等举措,将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胞纳入可同等享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范围。
二、深化产业合作,打造闽台养老示范项目。推动漳州天福养生文化村(台资项目,总投资12亿元)等标杆项目建设,引进台湾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厦门、平潭等地开展闽台养老合作试点,推广“乐龄学堂”“孝老食堂”等特色服务。举办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养老产业论坛等活动,促成200余家两岸机构对接合作。其中,三明市“乐康养”品牌、厦门泰康鹭园高端养老模式等成效明显。
三、加强人才交流,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实施两岸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全省已培育29名台籍养老从业人员,12名台胞在闽从事养老护理及管理工作。推动闽台院校共建养老护理课程体系,厦门、漳州等地对台籍护理人员给予入职奖励、职称采认等支持。在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中,两岸联合培训选手获奖占比提升,台湾先进照护理念逐步本土化。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试点先行,优化台胞来闽养老环境。积极推动以福马、厦金“同城生活圈”为重点,在福州、厦门等地开展台胞养老服务专项试点,配套方言照护团队、闽台特色餐饮等服务。配合公安部门优化出入境便利措施,推动台胞亲属探亲签注“一年多次往返”政策落地,提升家庭探视便利性。
二、深化合作,推动养老资源互通共享。支持台资机构通过公建民营、PPP模式参与福建养老项目建设,享受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借鉴台湾长期照护经验,推广社区嵌入式服务,实现照护待遇跨区域衔接。推动建设海峡两岸银发经济产业园,引进台湾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技术项目。
三、完善保障,构建标准化对接机制。推动制定两岸养老服务联合标准,在失能评估、护理培训等领域推动互认。推动闽台高校共建养老产业学院,开发“学历+技能”贯通课程。落实台胞同等参评职称、申领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台湾高层次养老人才给予相应补助。
感谢您对福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文才
联 系 人:王靖夷
联系电话:0591-878628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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