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养老函〔2025〕112号
废止,失效(
郑作俐委员:
《关于将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型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提案》(20252161号)收悉。由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民政厅、教育厅分别办理。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民政部等国家部委曾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提出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当前,社会面临生育率持续走低和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的双重挑战。推动将幼儿园转型为养老服务机构,既能够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又能够解决当前幼儿园运营困难的问题,实现了社会需求和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幼儿园闲置校舍的统筹利用。
一、加强统筹规划。依据《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们将支持利用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根据养老服务需求,按照规划、安全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或者改造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其排摸确定的可利用幼儿园资源,指导各县(市、区)及街镇进行需求评估和合理规划。
二、落实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规划,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整合周边为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长者运动健康之家、老年人活动室等场地设施资源,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将对我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签名:王文才
联 系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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