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养老函〔2025〕111号
废止,失效(
何祥文委员:
《关于将闲置幼儿园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提案》(20252142号)收悉。由省教育厅、住建厅、民政厅分别办理。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超越、乡村振兴战略等统筹谋划,2017年以来已连续9年将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全省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1.96万个,养老服务床位总数29.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7.2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4.5%。为进一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全省推进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04家,推动270余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大力推广“食堂+学堂”“近邻+养老”等模式,全省在运营长者食堂达2896个。
当前,我省正努力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正如《建议》所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还存在短板,老旧城区已建成的照料中心、服务站等规模普遍较小,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仍不足。将闲置的学校、幼儿园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既能够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又能够解决学校、幼儿园运营困难的问题,实现了社会需求和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将结合人口出生变化,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闲置幼儿园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规划统筹。依据《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们将支持利用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根据养老服务需求,按照规划、安全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或者改造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其排摸确定的可利用幼儿园资源,指导各县(市、区)及街镇进行需求评估和合理规划。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部署,我们将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
二、提供政策优惠。对租赁利用公立闲置幼儿园举办养老机构的,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0元,分5年拨付。省级财政对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按上述标准3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一次性下达,其余资金由市、县(区)按地方既有规定负担。此外,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配套费等。
三、落实用地保障。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对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过渡期政策。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将对我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签名:王文才
联 系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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