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养老函〔2025〕110号
废止,失效(
林治良委员:
《关于探索“幼转老”模式破解幼儿园闲置与养老服务短缺难题的提案》(20252134号)收悉。由省发改委、住建厅、民政厅、教育厅分别办理。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民政部等国家部委曾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提出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有效利用闲置幼儿园资源,已有部分省市开始尝试“幼转老”“老幼共托”或“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等模式,我省福州市在推进长者食堂建设过程中,也尝试打造“长者食堂+学堂”等模式,加强老幼代际联系。将闲置的学校、幼儿园转型为养老院,既能够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又能够解决学校、幼儿园运营困难的问题,实现了社会需求和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人口出生变化,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幼转老”模式试点。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导。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其排摸确定的可利用幼儿园资源,指导各县(市、区)及街镇进行需求评估和合理规划。一方面,评估幼儿园附近居民区特点、老龄化程度、老年人需求等因素;另一方面,结合空间布局、设施面积等硬件条件,规划设计其承担的养老服务功能。
二、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幼转老”模式提供更多政策保障,比如,分类给予税费优惠,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配套费等。
三、整合部门资源。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整合周边为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长者运动健康之家、老年人活动室等场地设施资源,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
四、鼓励社会参与。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租赁利用公立闲置幼儿园举办养老机构的,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0元,分5年拨付。省级财政对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按上述标准3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一次性下达,其余资金由市、县(区)按地方既有规定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将对我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签名:王文才
联 系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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