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救函〔2025〕97号
废止,失效(
张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的提案》(20253129号),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我厅分别办理。现根据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运行机制,提升救助效能,优化服务供给,持续强化城市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截至目前,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96万人、城市特困人员0.77万人、城市低保边缘人口25.61万人。
一、持续完善政策制度。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我厅配套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等多项政策,适度降低救助门槛、放宽准入条件、拓展政策覆盖面,将救助范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单人保”政策扩展至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人口和低边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的户籍地限制,让更多城市低收入人口得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二、持续提高保障水平。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2021年调整统一了全省低保标准定标机制,各地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48%确定。今年3月,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将我省低保标准从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为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截至目前,城乡低保、特困年人均标准分别达10112元、25380元,比“十三五”末分别增长22.4%、18.2%。
三、持续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健全完善“大数据比对+网格化摸排+铁脚板走访”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完善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不断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功能,将100多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每年通过监测预警,梳理并定点推送预警数据至各地摸排核查,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人口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四、持续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组织实施试点,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通过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开展扶弱济困、扶老助孤等慈善活动,年均帮扶群众超120万人次。
感谢您对我省民政事业的关心关注,您在提案中对城市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完善落实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健全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城市低收入人口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
领导署名:王文才
联 系 人:林 哲
联系电话:0591-87503790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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