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养老函〔2025〕94号
废止,失效(
吴棉国委员:
《关于我省试行“老幼共托”模式的提案》(202522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契合当下社会发展需求,对完善我省全龄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升老年人与婴幼儿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暂未开展“老幼共托”模式。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政策支持与引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针对老年人及婴幼儿居家照护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法制修订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探索“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实现“整体式”联动。
二、提升“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服务水平。开展县域“一老一小”家政服务综合试点,在有条件县(市、区)试点应用“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探索设置“老幼共托”服务预约、信息查询、在线反馈等功能,方便家庭获取专业的“老幼共托”服务。利用平台大数据分析,精准匹配老年人与婴幼儿的服务需求和供给,提高服务效率。
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老幼共托”服务模式调研。联合省卫健委、教育厅等部门,拟共同开展“老幼共托”服务标准、监管体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调研。在服务标准方面,研究统一规范的“老幼共托”服务标准,涵盖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安全保障等内容;在监管体系建设上,研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老幼共托”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在资源共享方面,研究整合社区、医疗机构、学校等各类资源的机制体制,为“老幼共托”创造条件。
四、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高校、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健康养老服务、康复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基础上,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对参加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500-3000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25年,省委、省政府将“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万人次”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定向培养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表彰等活动,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与职业认同感。
领导署名:王文才
联 系 人:余新仁
联系电话:0591-878628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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