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童函〔2025〕90号
废止,失效(
邓长昌委员:
《关于残疾孤儿成年后集中供养的提案》(第202530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对残疾孤儿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不断加强残疾孤儿成年后的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目前,我省机构集中养育的残疾孤儿成年后,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转为特困人员的,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如,福州市集中养育的残疾孤儿成年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全部转到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我厅认真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13号)精神,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截至5月底,全省共有特困供养人员70422人,其中残疾人有31152人,占比44.2%。残疾孤儿成年后,在不属于特困供养对象情形下,经申请,若符合条件,可纳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衷心感谢您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文才
联 系 人:连 峰
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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