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0252152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5〕83号
黄珍耀委员:
《关于保护传承非遗文化,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提案》(2025215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非遗资源丰富,现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10项,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45项,省级705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87人,省级1096人,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化利用等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能,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设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印发《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宣教普及、教育培训等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每年安排省级非遗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厅积极争取国家非遗保护资金支持,每年争取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约5000万元,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项目的保护传承。
二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项目及传承人管理,制定印发《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会同省委宣传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各地市相继出台《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关于莆仙戏传承保护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平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等规范文件,不断完善非遗保护法规建设体系。
三是创新非遗传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聘请或邀请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开展非遗教学普及活动;持续支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等参与实施国家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将研培班次的举办融入学校专业建设,探索非遗人才校园传承模式;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交流,依托已有的非遗场所,开展教学实践、研学体验等活动,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机制,共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
四是推进非遗活化利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依据福建省《关于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工作方案》,发布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84项;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经典线路10条;指导各地依托特色非遗资源建设非遗工坊238家;积极推进非遗主题街区建设,支持福州上下杭、莆田兴化府、漳州古城、泉州中山路等4个历史文化街区试点非遗街区建设,按照“非遗+旅游+产业链”定位,促进非遗与旅游在理念、机制、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推动非遗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的融合。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点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很有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加强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时代需求,支持并鼓励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积极作为,以丰富多彩的非遗展示展演、巧妙绝伦的非遗产品、底蕴深厚的节庆活动等活化利用我省非遗资源,持续探索“非遗+”融合模式,不断创新文旅新场景、新业态,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助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林守钦
联 系 人:郭淑贞
联系电话:0591-87118128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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