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5〕86号
废止,失效(
莫彩华代表:
《关于省级交通建设补助政策予以倾斜支持泉南高速清流县温郊互通及接线工程项目的建议》(第1673号)由我厅会同三明市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们积极支持泉南高速温郊互通及接线工程项目建设。2024年10月,我厅已会同省发改委将该项目增列纳入全省“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该项目起于泉南高速温郊互通,终于余朋乡,全长约17公里,拟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可新增余朋乡实现30分钟便捷通达高速公路。
根据《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7号),“全省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连接线项目的省级补助标准,属于通重要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的,不超过二级及以上公路晋级建设标准;属于通陆域乡镇、重要旅游景区节点的,不超过三级公路晋级建设标准”。泉南高速温郊互通及接线工程项目,2024年三明市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省级审核时,是作为新增通达余朋乡项目增列入库,属于通陆域乡镇节点项目,根据闽财规〔2024〕37号文,省级将按三级公路晋级建设标准补助。
对您提出该项目同时还是连接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余朋乡大板矿产资源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建议按属于通重要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项目的二级公路晋级建设标准补助事宜,我厅将根据该项目沿线通达的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余朋乡大板矿产资源区等实际情况,按政策要求予以统筹研究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温旭东
联系电话:0591-87077434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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