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的答复

闽交建函〔2025〕53号

2025-05-08 08:03
| | | |

陆盛彪代表:

  《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投入的建议》(第1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指出的部分地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重视程度仍然不够,‘重建轻养’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精准把握了农村公路发展的症结,所提建议对推动我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指导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闽政办〔2020〕52号)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养护属市县财政事权,省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近几年,我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各级农村公路养护投入。

  加大省级养护投入。一是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由原来的“7351”(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提高到“1572”(每年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安排),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用于养护工程2024年全省共下达省级补助资金5.4亿元。二是每年下达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市分成资金1.3亿元,由各设区市统筹用于补助各县的养护支出。

  督促市县落实养护配套。省级建立养护补助资金与市县配套到位挂钩的考核机制,督促市县财政按照合计“1572”标准落实养护配套资金,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共同保障农村公路“有钱养”。

  落实养护专项补助。针对农村公路基础相对薄弱,通行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有限,我厅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对屏南等原23个重点扶贫县按保费90%给予分担,发生重大灾毁时给予公路灾毁恢复重建补助叠加支持。同时,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各地危桥改造、村道安防等工程实施,对屏南县项目按全省最高档标准支持,并享受中央苏区县上浮20%的补助政策。

  强化行业监督指导。我厅先后组织开展日常保养提质年活动、美丽农村路“串珠成链”提升活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养护专项提升行动等;同时,强化对地方养护质量抽查力度,对养护成效差、路况下降明显的县(市、区)核减养护补助资金,引导督促各地重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截至2024年底,我省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平均值为85.3较2021年提升6.5个百分点,路面技术状况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筹措并及时下达省级补助养护资金持续敦促各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按标准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投入省地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屏南县获评2022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总体良好,后续我厅将积极指导支持屏南县申报“四好农村路”与城乡交通一体化全国示范县创建,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提升。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林 瞻

  联系电话:0591-8707755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