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5〕71号
废止,失效(
陈如金代表:
《关于加快老区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的建议》(第1235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倾斜力度的建议
农村公路建设属市县事权,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根据资金筹措情况,按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原则给予适当支持。为减轻地方资金压力,2024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省补标准。其中,新罗区从原先的“转移支付补助第三档和第四档”调整为“转移支付补助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省补标准总体提高约50%。同时,对新罗区等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补标准分别再上浮20%、10%给予倾斜支持。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筹措省级资金,落实对新罗区等苏区老区农村公路项目的倾斜支持政策。
二、关于用地政策优化倾斜的建议
为保障农村公路项目用地,省自然资源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公路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报批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二是强化指标保障。2025年已向全省九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4.08万亩(其中龙岩市4202亩),并指导各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农村公路项目建设需要。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对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农村道路,即在村庄范围外,宽度1-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农村道路,可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农用地管理。
三、关于简化审批流程的建议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的建议,将推动各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级路长办定期协调平台、交通部门与自然资源的“四个一”机制作用,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审批流程。此外,省自然资源厅还将会同省林业局选取龙岩市部分县(市、区),开展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试点工作,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全省推广,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征地专项资金倾斜支持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征地拆迁工作主体为属地政府,相关征地补偿由属地政府筹集落实。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李 星
联系电话:0591-8707712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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