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5〕74号
废止,失效(
雷立斌代表:
《关于加大对罗源县农村公路领域建设支持的建议》(第1682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罗源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报批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服务保障,采取多项措施助力农村公路建设。
一是简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程序。2024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论证等事项合并为一次性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简化用地审批论证环节,有效缩短了农村公路项目用地审批周期。
二是对农村公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灵活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宽度8米以内、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农村道路,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按农用地管理。宽度大于8米的农村公路,支持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使用国家指标。
三是强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2025年初,向福州市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7650亩,指导福州市统筹保障罗源县等农村公路项目用地需求。
四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坚持先补后占,推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调动辖区内相关单位和部门补充耕地积极性,开展耕地恢复和补充耕地工作,尽量在辖区内落实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储备库指标无法满足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可以通过异地有偿调剂落实,省自然资源厅予以积极帮助协调。
二、关于加大对罗源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根据我省体制,农村公路建设属市县事权,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根据资金筹措情况,按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原则给予适当支持。为减轻地方资金压力,2024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省补标准。罗源属原中央苏区县,省级给予补助标准再上浮20%的倾斜支持。“十四五”以来,省级已累计切块下达福州市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共3.7亿元,有效缓解罗源县等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压力。
后续,我们将继续积极筹措省级资金,争取中央交通领域专项资金、省级预算资金等支持。同时,指导罗源县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相关支持政策,并协调福州市、罗源县财政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共同推动罗源县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李 星
联系电话:0591-8707712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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