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41号建议的答复

闽医保建议〔2025〕22号

2025-04-24 17:02
| | | |

李国平代表:
  《关于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国采药品续标设定最低限价的建议》(第18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接续采购和省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集采各个环节严格执行集采实施方案,力求集采工作程序规范、中选结果合规合理,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在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接续采购中,我省结合企业报价、产品在其他集采批次中选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最终确定拟中选产品名单;在开展省级集采工作中,产品名单需结合企业报价、外省中选价格和我省挂网价格等多个因素进行确定。同时对于外省集采已中选产品参加我省集采的,并未要求其再次降价。同一分组内如存在多个不同价格的集采中选产品,对于集采中选产品的选择,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要和实际情况等因素自行决定。有关集采实施方案及政策文件均可在我局官网进行查询。
  对于您所提的“关于续标设定最低限价”的建议,目的在于防止恶性竞争,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可能会削弱集采降价效果,容易引发行政干预市场的争议、不利于市场竞争等。同时,定价标准的设定需要在了解药品价格构成的基础上参考生产企业数和产量综合评估、合理设定,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尚无法实行。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关注到集采价格相关问题,并积极探索合理的解决方案。我局也将根据国家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集采政策,促进我省药品集采工作提质扩面。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挺华
  联系人:谢伟镇
  联系电话:0591-8784926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