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运函〔2025〕56号
废止,失效(
罗绛君代表:
《关于加强聚合经营平台管理的建议》(第1552号)由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我厅分办。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多个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无需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其经营行为监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调整范畴。
近年来,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迅速,为群众出行服务提供了新的选择,但也不同程度上存在您指出的“推送信息不实、相互推诿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情况。为共同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我厅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重点任务,切实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
一是构建部门协同监管合力。依托并持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省人社厅等为该机制的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将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等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化部门协作,构建部门合力。
二是督促聚合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
三是强化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保障。依托各级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在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相关信息,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所合作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结合自身服务内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的咨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您从健全法律监管体系、明晰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完善纠纷调解机制5个方面提出加强聚合经营平台管理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下阶段,我厅将在工作中充分借鉴,持续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作用,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人社等成员单位的协作联动,强化多部门履职,深入推进相关政策文件落地见效,形成多方联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有力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何祥
联系电话:0591-8755236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7日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