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0号建议的答复
闽文旅建议〔2025〕32号
杜振洪代表:
《关于扶持施工装备产业集群,加大力度对乡村振兴的补助和保障力度的建议》(第15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好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筹划,积极推动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一是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按要求推荐具备试点条件、工作积极性高、示范性、创新性、带动性比较突出的县(市、区)纳入全国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上先试先行,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2023年我厅推荐龙岩市永定区、南平市建阳区成功入选首批试点工作名单,每个区安排省级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2024年又推荐上报永泰县、屏南县、南靖县参加第二批试点工作(待审批)。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全省已创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205个、“全域生态旅游小镇”102个,其中有55个村镇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2024年,漳州官洋村成功入选联合国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实现全省零的突破。目前,全省已有43条线路成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推出的“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路线。三是着力推进民宿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旅游民宿参与全国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分别给予每家民宿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全国甲级旅游民宿4家、乙级旅游民宿7家、丙级旅游民宿46家,树立了一批高质量的等级旅游民宿标杆。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扶持施工装备产业集群,加大力度对乡村振兴的补助和保障力度提了意见建议,这些建议很有指导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结合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一是指导各地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因地制宜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对发展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乡村文化企业,鼓励参与申报创建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二是推动乡村文旅深度融合,策划一批乡村文旅精品线路,扩大乡村旅游品牌知名度。三是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民宿经营者创新特色发展,鼓励民宿经营业者从民宿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提升,积极参与全国等级旅游民宿评定,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领导署名:肖长培
联 系 人:陈增强
联系电话:0591-87621183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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