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文旅建议〔2025〕8号
苏志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传承发展的建议》(第177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涉侨的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涉侨的文物,对于传承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侨乡文化在海内外的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文物局尚未有涉侨文物的明确定义和具体名录,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将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涉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一是支持属地政府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涉侨的文物梳理,对符合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条件的华侨遗存,积极提请各级政府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对已经是文物的涉侨建筑,指导属地政府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开展保护修缮工作,按程序组织专家开展涉侨文物建筑修缮设计方案评审,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统筹研究给予一定的文物保护资金支持。
三是指导开展涉侨博物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福建华侨博物馆方案设计和陈列展览大纲编写等筹建工作,并提供文博专家指导支持和文物征集帮助。加强对华侨博物馆馆藏品保护的支持力度,协调做好福建华侨博物馆筹建期间的藏品保管场所提供寄存等工作。
四是推动文旅发展。支持当地政府盘活华侨遗存资源,对有旅游基础条件的华侨遗存和集中区域,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文旅活动。对属于文物建筑的华侨遗存,按照文物本体与环境风貌相协调等原则,指导其按照文物保护有关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开展一定的活化利用工作。
领导署名:傅柒生
联 系 人:许发银
联系电话:0591-87671817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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