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360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4〕80号
郑玉琳委员: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激发民宿经济新活力的提案》(202413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推动各地市积极探索民宿发展新路径。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动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出台。为破解民宿发展难题,会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二、强化民宿综合监管。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地制定促进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推动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促进民宿产业集群发展。扎实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小镇、A级旅游景区、省级金牌旅游村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大力发展民宿产业集群。我省各地结合本地文化资源特点,融入乡村振兴,开发出深受大众喜爱的各类产品,打造出闽都老宅、厦门滨海风情、龙岩客家美舍、莆田小岛故事、平潭海岛石居等特色各异的民宿集群。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激发民宿经济活力,助推全省民宿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民宿顶层设计。把民宿业发展纳入“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从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视角,明确总体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开发重点和品牌特色。继续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将民宿发展纳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使民宿业发展与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总体规划等无缝衔接,共同促进我省民宿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引导各地科学规划,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补齐配套建设短板,进一步完善民宿内部和周边交通、水电气管网、卫生配套、消防安全、休闲休憩、体育健身配套、导览导视系统、通信基础等配套服务设施。加强旅游民宿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完善各主要地段、景点的环保设施和养护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
三、进一步打造特色民宿品牌。引导各地立足自然及人文资源 ,积极开发民宿体验新产品,推进“民宿+非遗”、“民宿+研学”、“民宿+茶旅”、“民宿+山海旅游”等多产业融合,引导业主培养配套业态。依托周边景区、景点和配套服务 ,针对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依据地域特色和气候特点,推动文化体验、乡村生活、养生度假、生态观光、户外运动、商务休闲等业态与民宿的有机融合。
领导署名:肖长培
联 系 人:陈静茹
联系电话:19959178851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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