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3011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4〕138号

2024-07-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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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B类

省民盟

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我省涉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提案》(202430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涉台文物是指反映大陆和台湾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交往,体现两岸同胞同宗同源关系,并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和重要史迹,是两岸同胞“人同宗、神同源、文同脉”的历史见证,更是推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我省涉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提案》建议符合当前实际,我们将积极研究采纳相关建议,并予以配合推动。近年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加强依法保护,推动涉台文物保护立法。已出台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等,为引导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查。

二是加强涉台文物保护,推动涉台文物提档升级。近几年,一批涉台文物晋级或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已有东山关帝庙等97处涉台文物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淮关岳庙、梅林天后宫等共370处涉台古厝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土楼、鼓浪屿近代建筑、泉州天后宫等重点涉台文物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三是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今年上半年已完成鼓浪屿英国领事公馆旧址园区环境整治提升方案、龙岩连城四堡书坊建筑(以文阁)修缮工程、新圩渡建筑群--横街设计方案等28项工程方案批复,启动实施福州文庙大成殿、凤洋将军庙、上杭文庙之紫阳书院保护修缮工程等工程10项,组织蓝廷珍府第、古田临水宫、赵家堡-诒安堡之孝堂保护修缮工程验收等24项。各地区也积极探索涉台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力度,如福州市建立包括涉台文物在内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明确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厦门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创新涉台文物修复、保护和利用新模式,在台胞中引起积极反响。

四是加强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近年,分别在福州和漳州分南北片班,举办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培训班和全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培训班,参训人员达600余人,通过对从业人员的文物保护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涉台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

省文物局分别印发《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不断健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政策制度,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涉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探索和创新涉台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新模式;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涉台文物活起来、用起来,探索和创新涉台文物保护模式,通过数字赋能完善涉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试点推进不可移动涉台文物智慧管理服务系统应用;支持台湾团队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吸引了超百支台湾建筑团队、300多名台湾青年,在全省200多个村庄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和陪护式服务工作,进一步挖掘涉台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合理利用发挥产业价值。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整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启动修订《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适时将“支持和鼓励台企进入考古和文物保护领域,支持台企申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台湾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福建省内考古项目”加入修订后的省保条例中。鼓励台胞和台湾团队参与涉台文物保护工作,支持台胞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具备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质;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并呼吁解决涉台保护资金需求;三是进一步挖掘涉台文物的内涵,加速涉台文物保护数字化进程。加强涉台文物专业人员培训,继续实施涉台保护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基层涉台文物保护利用水平;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涉台文物的保护利用,探索和创新涉台文物保护利用模式;进一步发挥涉台文物在联络海峡两岸同胞民族感情、加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领导署名:傅柒生

人:卢绳恩

联系电话:0591-87118143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7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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