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2204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4〕135号
林义良委员:
《关于恢复福州省府路一号历史风貌的提案》(202422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创新保障机制,积极配合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传承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
经了解,省府路1号(榕城大剧院)建筑于2023年12月公布为鼓楼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根据《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职能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等工作,我厅主要配合省住建部门开展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建立普查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近几年,我厅积极会同省住建部门,一是持续推进认定公布。截至目前,全省有11座历史文化名城,49片历史文化街区,10283栋历史建筑,3039栋传统风貌建筑;二是支持街区整治提升。每年会同选取10条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列入年度重点改善提升项目;三是一大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得以修缮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关设施,满足现代使用功能。同时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因地制宜地活化利用,满足相应人群的使用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省住建部门,指导福州市有关部门对省府路一号建筑开展挂牌保护、测绘建档、保护图则或保护方案编制等工作。同时,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相关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提档升级工作。会同省住建部门督促福州市相关部门对该建筑业主及使用单位做好修缮改造的工作指导,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丰富和提升该建筑的现代功能,尽可能展现“闽浙总督府”历史价值,并做好与城市和城区生活的有机融合,以用促保。
领导署名:傅柒生
联 系 人:卢绳恩
联系电话:0591-87118143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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