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2065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4〕51号
温锦辉委员:
《关于福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和利用的提案》(20242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涉侨的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涉侨的文物,对于传承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侨乡文化在海内外的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文物局尚未有涉侨文物的明确定义和具体名录,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将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涉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一是支持属地政府,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涉侨文物普查,对符合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条件的华侨遗存,积极提请各级政府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对已经是文物的涉侨建筑,坚持原址保护,指导属地政府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开展修缮工作,按程序组织专家开展涉侨文物建筑修缮设计方案评审,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统筹研究给予一定的文物保护资金支持。
三是指导开展涉侨博物馆展陈工作。我省涉侨的博物馆主要有位于厦门的国家二级博物馆华侨博物院,国家三家博物馆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等。目前,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正在完善“海外赤子 丹心报国--泉州华侨革命历史陈列”,省文物局正配合省委宣传部对陈列大纲进行审核,改版完成后将向公众开放,推动华侨遗存保护和展示工作。
四是推动文旅发展。支持当地政府盘活华侨遗存资源,对有旅游基础条件的华侨遗存和集中区域,开展相关的旅游活动。对属于文物建筑的华侨遗存,按照文物本体与环境风貌相协调等原则,指导其按照文物保护有关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开展一定的活化利用工作。
领导署名:傅柒生
联 系 人:许发银
联系电话:0591-87671817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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