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2065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4〕51号

2024-06-0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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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

温锦辉委员

《关于福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和利用的提案20242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涉侨的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涉侨的文物,对于传承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侨乡文化在海内外的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文物局尚未有涉侨文物的明确定义和具体名录,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将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涉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一是支持属地政府,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涉侨文物普查,符合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条件的华侨遗存,积极提请各级政府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对已经是文物的涉侨建筑,坚持原址保护,指导属地政府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开展修缮工作,按程序组织专家开展涉侨文物建筑修缮设计方案评审,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统筹研究给予一定的文物保护资金支持。

三是指导开展涉侨博物馆展陈工作。我省涉侨的博物馆主要有位于厦门的国家二级博物馆华侨博物院,国家三家博物馆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等。目前,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正在完善“海外赤子 丹心报国--泉州华侨革命历史陈列”,省文物局正配合省委宣传部对陈列大纲进行审核,改版完成后将向公众开放,推动华侨遗存保护和展示工作。

四是推动文旅发展。支持当地政府盘活华侨遗存资源,对有旅游基础条件的华侨遗存和集中区域,开展相关的旅游活动。对属于文物建筑的华侨遗存,按照文物本体与环境风貌相协调等原则,指导其按照文物保护有关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开展一定的活化利用工作。

 

领导署名:傅柒生

人:许发银

联系电话:0591-87671817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64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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