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4〕69号
废止,失效(
夏敢华代表:
《关于全面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的建议》(第1792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南平市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建议
我省是全国率先实现“县县通高速”的省份,高效畅通的高速公路有效节省运行时间,显著提升了物流流通效率。在我国现行高速公路建设体制下,高速公路项目均为向银行贷款建设,通过向用户收费来还本付息、负担日常运营养护费用,以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当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成本逐年增加,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近20年未上调,还本付息任务沉重。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正常运营,不宜全面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恳请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理解。
二、关于优化高速差异收费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网服务水平,积极实施“绿色通道”免征、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征、使用ETC车辆减征、集装箱减征以及重要通道、新能源车辆、大型客车、城市周边路段差异化收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红利。2023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超50亿元,其中南平市通行费减免达6.8亿元,约占全省1/7。除全省统一优惠政策外,南平市78.3%的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政策,政策覆盖面为全省第一。
近年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鼓励南平市等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实现社会车辆的通行费减免。目前,全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通行费优惠的项目已达10个,南平的建瓯、武夷山、建阳实施效果较好。建瓯市优惠实施以来,高速进出口货车流量同比增长近30%,约2.1万货车享受优惠;建阳区、武夷山市2023年累计减免通行费216.2万元,优惠路段一类客车流量同比增长近200%。
对于您提出“针对南平市这样高速公路使用效率较低的地区要根据高速公路流量的特点完善不同的收费定价策略”的建议,南平市政府将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广建瓯、建阳、武夷山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免高速通行费的有益做法。同时,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做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免高速通行费的政策指导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9日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