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4〕76号
废止,失效(
陈善明、陈金发代表:
《关于马尾辖区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免费通行的建议》(第1406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福州市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加便利群众出行的建议。近年来,我们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网服务水平,积极实施“绿色通道”车辆免征、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征、使用ETC的车辆减征、集装箱车辆减征以及重要通道、新能源车辆、城市周边路段差异化收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2023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超50亿元,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红利。
您所提的“马尾快安收费站、三元区至沙县区、建阳区至九曲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免费通行事宜,属于上述优惠政策中的城市周边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近年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鼓励福州市等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既保障了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资金来源,又实现了社会车辆的通行费减免。目前,全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通行费优惠的项目已达10个。
您所提的罗长高速,是国家高速沈海高速的一部分。对您建议的沈海高速马尾、亭江两个收费站之间参照执行上述政策实行免费通行事项,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目前,马尾主城区与亭江镇、琅岐镇,可通过收费方式(途经沈海高速)和不收费方式(途经普通国道G104、G228等)两种方式通行,其通行里程和用时总体接近。其中,马尾区政府至亭江镇政府,收费方式为16公里、21分钟,不收费方式为15公里、20分钟;马尾区政府至琅岐镇政府,收费方式为25公里、27分钟,不收费方式为26公里、33分钟。福州市政府认为,鉴于近期实行该路段通行费减免,对区间通行的优化作用相对有限,后续拟结合城市发展和财政资金情况,适时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免上述路段高速通行费事宜。同时,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做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免通行费的政策指导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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