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4〕71号
废止,失效(
陈丽琴、姜婵英、雷贵兴代表:
《关于打造闽西南三年游击战争体验线路的建议》(第1732号)由我厅会同省文旅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推进永定金砂—虎岗—溪口—双髻山—杀人岽—新罗大池大和坑—中华山道路硬化”的建议,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打造闽西南三年游击战争体验线路,对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经了解,您所提的永定区金砂镇、虎岗镇、上杭县溪口镇、双髻山风景区、新罗大池大和坑村和连城县中华山等6个节点,均已实现等级公路通达,其中金砂镇可通过国道G357通达,其余节点均可通过农村公路通达,杀人岽节点道路尚未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
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2008年第102号令)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2号)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属于市县事权。目前,我省已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我厅将指导龙岩市、上杭县交通运输部门,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龙岩段)项目建设,统筹研究杀人岽节点纳入市县农村公路网规划事宜。
此外,对您提出的“永定金砂—虎岗—溪口—双髻山—杀人岽—新罗大池大和坑—中华山”沿途红色遗存等闽西南革命文物的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事宜,省文旅厅将结合近期在龙岩市开展的福建革命历史主题游径打造工作,指导上杭县进一步编制完善《闽西南“三年游击战”(上杭)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项目总体规划》,并综合沿线旅游基础条件等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彭旭青
联系电话:0591-8707813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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