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4〕72号
废止,失效(
于海代表:
《关于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继续加大对长(汀)连(城)武(平)试验区扶持的建议》(第13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赞同您提出的加快长(汀)连(城)武(平)试验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的建议。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长(汀)连(城)武(平)试验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力度,有效改善提升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推动试验区加快乡村振兴发展。目前,在省市县各级共同努力下,龙岩市农村公路等级公路占比达到89%,97.5%乡镇通三级公路、65%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上杭县、武平县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2008年第102号令)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2号)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属于市县事权,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给予支持,省补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进一步指导督促龙岩市、长汀县、连城县、武平县交通运输部门,在省级切块龙岩市的补助资金中,对试验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予以重点研究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彭旭青
联系电话:0591-8707813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9日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