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4〕66号
废止,失效(
粘雅玲代表:
《关于保障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要素的建议》(第1084号)由我厅会同省林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事宜
为做好交通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精准服务公路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2〕222号),从科学选址布局、落细前期工作、提升审批效能等7个方面制定精准保障措施。后续,我们将指导各地用足用好自然资源部202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6号),并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强化重大交通项目要素保障:
(一)合理配置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将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申请使用国家配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对其配套项目无法使用国家计划指标的,将在年初市县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向九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4万亩,由设区市统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省林业局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交通项目,将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对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单个项目,支持直接使用省级调剂定额。
(二)积极争取部委支持。国家明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对确需新增围填海的,或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交通项目,省级将积极汇报沟通、密切跟踪争取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用海用地申请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将主动对接,全力推动项目尽快获批。
二、关于优化项目前期审批事宜
我厅与省发改委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等项目实行工可并联审查。省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工可审查申请后,立即会商我厅联合组织开展项目审查。同时,我们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审批的其他前期要件办理工作,加快项目工可审批进度。
三、关于加大省级补助资金支持事宜
近年来,在省级预算有限情况下,我们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等方式,努力筹措省级资金。2024年以来争取到的中央补助资金,已超去年全年总额,将重点用于您所提的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此外,我厅还在普通公路领域全面推广“福路贷”融资模式,指导南安市交通局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对接、争取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缓解项目资金压力。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郑雄英
联系电话:0591-87078204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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