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2号建议的答复

闽交规函〔2024〕73号

2024-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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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代表:

  《关于取消小型客车福州市区到长乐、滨海新城高速公路收费的建议》(第1612号)由我厅会同福州市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加快福州主城区与滨海新城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长乐区和福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和互联互通的思路。近年来,我们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网服务水平,积极实施“绿色通道”免征、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征、使用ETC车辆减征、集装箱减征以及重要通道、新能源车辆、大型客车、城市周边路段差异化收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2023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超50亿元,让社会公众享受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红利。

  您所提的“取消对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福州—长乐区间所有的高速公路免收费”的事宜,属于上述优惠政策中的城市周边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近年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鼓励福州市等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实现社会车辆的通行费减免。目前,全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通行费优惠的项目已达10个

  您所提的“福州东—营前路段、福州东—漳港路段和福州—长乐机场段”涉及沈海高速和福州机场高速。福州市政府认真组织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免上述路段通行费事宜后认为,目前,福州市区至长乐、滨海新城区间可通过收费公路(福州机场高速、沈海高速等)、不收费公路(国道G316)、轨道交通(福州地铁6号线)等多种方式实现通行,其中不收费的国道G316为一级公路、双向八车道,通行能力与收费公路水平相当。前述路段通行费减免涉及高速收费站点多、所需资金体量较大,且区间内综合交通路网布局较为丰富,近期减免对区间通行的优化作用相对有限为此,拟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减免上述路段通行费事宜,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工作。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9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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