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4〕82号
废止,失效(
黄闽榕代表:
《关于支持顺昌至连城县际高速公路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议》(第1510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顺昌至连城高速”,由顺昌至将乐、将乐至明溪、明溪至清流、清流至连城四段高速组成。这四段高速建设有利于强化顺昌、将乐、明溪、连城等相邻县之间的便捷联通,且可纵向串接福银高速、莆炎高速、泉南高速和长深高速,促进国家高速在闽西北区域交通流的快速转换,对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推动苏区老区振兴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该四段高速均已列入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属“两通工程”中的“邻县高速通”项目,沿线各地正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属于国家事权,鉴于《国家公路网规划》于202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印发,目前仅实施1年多,近期再调整的可能性不大。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公路网规划调整动态,待国家启动调整工作时,我们将会同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市,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增列规划。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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