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320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4〕47号

2024-05-3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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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东委员

《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规范管理提案》(202413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予以支持,保障乡村持续发展。

一、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存在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同时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县(市、区)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二、加强农房建设审批监管。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宅基地审批权限依法委托下放乡镇,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由设区市政府依法委托县级政府办理,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推进用管系统延伸至乡镇,实现线上办理全覆盖,依托信息平台自动核对规划、判定用地红线等,通过实时备案、审批留痕,实现有效监管。

三、加强建筑风貌管控。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要求,将村民选用的标准通用图、建筑立面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许可的附件,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持续做好农村自建房管理,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廖敏辉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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