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9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4〕49号
苏金福委员:
《关于完善耕地“非粮化”治理举措的提案》(第202411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一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非粮化”治理相关要求,稳妥推进耕地恢复,研究调整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投入,不断夯实我省粮食安全根基。
一是稳妥推进耕地恢复。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工作部署,从2023年开始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差值作为耕地恢复总任务,2023年到2027年每年应完成10%。今年1月份,我厅将耕地恢复任务分解并函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督促各地尽早谋划耕地恢复工作。今年5月,我厅印发文件,督促各地开展耕地恢复资源情况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可恢复耕地地块的经营现状、效益、交通水利条件、群众复耕意愿等。对于坡度15度以下,废弃或效益低,水源和交通条件较好,与现有耕地可以集中连片、易于保持长期稳定耕作、群众复耕意愿较强的地块,优先纳入耕地恢复资源库,制定计划分类整改。要求各地按序时进度稳妥推进,以可长期稳定耕作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改革占补平衡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现有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当前,我厅正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研究我省“大占补”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省级统一的管理平台。
三是完善耕地保护投入。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今年5月,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印发《福建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耕地保护方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现有耕地的管护、执法、监控、耕地流出整改、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质改造、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等,以及对补充耕地的恢复、开垦耕地等相关支出。通过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作条件,增加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组织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一是督促各地积极落实耕地恢复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恢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落实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耕地恢复的方式,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为耕地恢复提供支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防止耕地“非粮化”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积极与省农业农村厅配合,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与耕地恢复的协同机制,鼓励县(市、区)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推动耕地流转经营、代耕代种,促进耕地保护、质量提升与农民增收等多目标协同。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党昱譞
联系电话:0591-87665696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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