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80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4〕36号
省致公党: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410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国家、省级层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出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多项政策文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指导市、县结合城市更新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评价为基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对城市更新进行整体谋划。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应用城市设计方法,将城市更新涉及的空间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同时将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条件等用途管制要求纳入规划许可和土地供应进行动态监管。结合城市体检,对城市更新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项目核验、不动产登记等实施全周期监测、评估、预警,更好地服务于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净地”出让。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同时,为防止因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原国土资源部印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令),明确规定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土地权利清晰;二是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是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是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是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2022年7月,我厅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文件,鼓励各市、县(区)按照产业关联、功能兼容、基础设施共享、提高用地效能原则,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宗地内的工业可与仓储、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单一工业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功能。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政府产业政策和专业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应以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
四、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提出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可实行组合供应。将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底价、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利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等,一并对社会公告、签订资产配置合同,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管。
五、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提出实施“地下”换“地上“,推进土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促进城市地上与地下空间功能的协调。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综合考虑安全、生态、城市运行等因素,统筹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网和地下空间使用。细化供应方式和流程,探索完善地价支持政策,按照向下递减的原则收缴土地价款。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增加公共利益地下空间的,或向下开发利用难度加大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空间激励规则。探索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自然资办发〔2023〕47号、闽政〔2022〕19号等文件规定,强化城市更新规划统筹,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感谢省致公党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郑悦宙
联系电话:0591-876606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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