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214号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4〕39号

2024-05-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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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仕建委员

关于谨防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提案》(第20241214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空心化”情况,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制定了《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评估管理办法》等管理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000个村庄获县级人民政府批复,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规划指引和空间保障。主要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县域统筹。指导各地要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县域整体优势。二是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福建省村庄分类工作指南(试行)》,根据村庄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因村施策,提出差异化的编制要求,以及不同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上位及相关规划要求,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现状建设用地、人口结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的规模及布局。三是树立规划典型。区分沿海山区,选取城乡融合、历史文化保护、产业集聚、资源生态等不同类型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村庄规划编制案例,汇编形成8期近百个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鼓励福州、莆田等地积极探索多村联编、镇村联编的规划典型,一方面解决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另一方面大大节约了地方编制成本,提高了编制效率和成果质量。四是增强规划弹性。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可采用“用途留白”方式,为不确定具体用途的建设项目预留空间,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明确用途;对零星分散且暂时难以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可待用地范围明确后再精准落图。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根据各地村庄规划实施情况和各类涉及乡村改革试点的新要求,结合相关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性的开展村庄规划分类编制指导。同时要求各地以村庄规划(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优化乡村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引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系统连片保护、各类建设用地高效集聚。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吴艳梅

联系电话:0591-8766006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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