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1151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4〕40号
陈明青委员:
《关于加快打造闽江流域绿色经济发展带促进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411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闽江流域绿色经济带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我厅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协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不断提升流域生态质量。
一、严格规划管控,加强闽江流域生态保护
一是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将闽江源头汇水区及沿岸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统一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形成闽江流域生态廊道,筑牢闽江生态保护屏障。二是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通知》,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关系。三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有限人为活动准入严格按照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实行清单管理。
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升闽江流域生态质量
2018年,我省组织实施了闽江流域“山水工程”,总投资1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0亿元),对闽江全流域进行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为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在谋划“山水工程”项目时,统筹考虑闽江和九龙江流域的河流与山脉、农田、村镇的生态耦合关系,坚持山上山下共同施策、河内河外综合整治、上游下游协同推进、政策工程一齐发力,系统谋划水环境治理、林分改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建设、农地生态功能提升、矿山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工程。通过修复,流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生物多样性逐步丰富,生态稳定性、持续性逐步增强。福州闽江河口湿地、三明将乐常上湖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被纳入全国“山水工程”首批优秀典型案例,大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入选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基于“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修复格局,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以闽江流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积极支持福州、宁德、三明等地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切实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和持续性,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闽江流域绿色经济带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林小平
联系电话:0591-8766562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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