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0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闽自然资答复〔2024〕44号

2024-05-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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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峰委员

《关于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法的提案》(2024109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事关百姓民生。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自然资源部(含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遗留问题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属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用地手续、规划条件缺失、规划核实等问题明确了解决的政策路径;在此基础上,还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开发建设主体灭失,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等问题的破解给予了政策支持。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作为,结合当地实际,扎实推进历史遗留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化解。截至目前,龙岩、莆田、福州、漳州、三明、厦门等以政府名义出台政策文件或通过部门联合行文或者“一事一议”方式推动工作开展。据统计,2023年全省帮助化解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项目数176个,指导处理不动产争议数129宗,面积1710公顷。同时,我厅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保交楼”项目遗留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已完成登记1.2万余套,较好地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总体上看,国家层面有政策支持的指导意见、市县有落地的具体政策文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动产登记政策体系初步构建。但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一些房产属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者依法需要先补缴税费、罚款而当事人不愿意等多种情况,导致一些房产无法或者难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涉及的土地、规划、施工、建设安全、税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确保国家关于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有关政策的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 辉

联 系 人:赖明源

联系电话:0591-87665819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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