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023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3〕43号
省民革:
《关于加强海湾沙滩修复 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202310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海洋大省,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海岸带及海滩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海洋生态修复作为其中一个专题开展研究,拟在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重要海湾河口通过岸线整治、沙滩修复等措施,改善近海海域生态质量,加强海岸防护功能。
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2019年以来,我省莆田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9个项目共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7.54亿元补助。截至目前,共修复岸线长度40.52公里,沙滩长度21.29公里。
三、严格围填海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在省级层面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受理审批,属于国家重大项目需要新增围填海的,按程序报国家审批。同时,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生态评估论证通过后,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采取沙滩养护、植被种植、堤坝拆除、生态海堤建设等措施,修复受损自然岸线。
四、规范养殖用海管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布局养殖海域,建立健全养殖用海规章制度,指导地方严格养殖用海审批管理,引导养殖活动调查选址,避让沙滩岸线,保护沙滩资源。
五、强化自然岸线监管。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将海洋岸线分类保护,优化利用三类岸线,沙滩岸线纳入保护类管理。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有自然岸线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977号)要求,构建季度、月度、实时在线等不同周期的自然岸线监管工作机制,开展自然岸线巡查和动态监视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自然岸线的行为。
六、做好海砂开采选址工作。我厅在优选海砂开采区块前均征求海事、环保等部门意见,并切实组织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海域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海砂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论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海上交通安全影响等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我省已成功出让了闽江口海域B6区块和厦门湾口海域A、B、C矿区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
七、积极配合做好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我厅高度重视常态化打击整治海上非法采运海砂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专项攻坚小组,根据福建海警局印发《全省常态化整治海上非法采运海砂工作实施方案》(闽海警〔2022〕18号)和省公安厅印发《全省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闽公综〔2022〕167号)的要求,制定《2022年自然资源领域打击盗采海砂常态化整治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逐月汇总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沿海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配合海警、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运海砂,及时将本部门发现的涉海砂线索移送相关部门,配合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运和销售海砂行为。
感谢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何文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63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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